昨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下简称“三审稿”)进行第三次审议。三审除对恶意诉讼的被侵害人规定了救济制度外,还适当延长了举证期限。根据会议议程,本次常委会会议还审议了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审议旅游法草案、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等。
旅游法草案>>>
旅行社违约将支付旅游者赔偿金
旅游法草案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
旅游法草案还对导游索取小费作出法律责任规定。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草案同时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应当赔偿旅游者的损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目的地等严重后果的,还要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内的惩罚性赔偿金。
对于拒绝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或导游,对旅行社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对导游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暂扣导游证1个月至3个月;造成旅游者滞留目的地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导游证。
草案还规定,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据新华社、《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