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五一出游启用新旅游合同 购物时间被精确
  • 来源:http://www.xiakeyou.cn 编辑:侠客游旅游网 时间:2014-4-24 点击:
  • 中国网4月23日讯 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等,并已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本周内四川省旅游局计划将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向旅行社执行推荐合同示范文本。记者走访了四川省旅游局和蓉城多家旅行社,为成都游客梳理了新合同带来的一些变化。

    变化一:合同写明购物时间

    在境内游、出境游以及赴台游等多份新版合同中,为适应《旅游法》,每份示范文本均增加了“购物”、“自费”的相应条款,对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

    变化二:飞机晚点 食宿费游客承担

    暴雨飞机晚点等不可抗力因素,时常会导致游客滞留当地,无法准时返程,食宿费用也由此增加,矛盾纠纷点产生。新版合同对此进行了明确约定:对不可力抗或无法避免的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变化三:被“甩团”最高获3倍赔偿

    新版合同还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针对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情形,示范文本约定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变化四:乱刻乱画 旅行社可解约

    对于乱刻乱画等不文明行为,新版合同也相应对游客行为有了要求,旅游者从事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旅行社有权单方解约,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余款。但旅行社需按照《旅游法》要求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伍策 魏思怡)

  上海工商 

申明:本网站是为游客提供综合性旅游信息的服务网站,部分文章或图片取自互联网,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立即删除,若未提出,我们将视为认可!我们一直在努力